客户申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二)符合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的情形;
(三)已在我司开立普通账户且股权激励期权已托管至我司;
(四)社会信用良好,非我司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黑名单客户;
(五)未列入相关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
(六)非我公司股东(不含持股5%以下的流通股股东)或关联人;
(七)符合公司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