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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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投债联动孕育的新品种将获身份证

发布日期: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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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北京市政府,同意在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北京股交”)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简称“认股权试点”“试点”)。这是认股权综合服务在全国的首个试点项目。

一、“认股权”与“认股权证”

       所谓认股权,顾名思义,是指认购股权的权利。一般情形,是指出资者给融资企业提供债权类资金(信贷资金或债券资金)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出资者可以选择认购融资企业一定的股权(股份、股票)。

       在认股权中,涉及两种基本的法律关系。首先是出资者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出资者提供资金形成对融资企业的债权,融资企业接受资金形成对出资者的债务。其次是股权认购关系(买卖),融资企业出让自己一定的股权,出资者受让融资企业一定的股权。

       债权债务关系(借贷)与股权认购关系(买卖)之间是主从关系,即因为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了股权认购关系,即“先债权后认股”。这种“先债权后认股”的主从关系是认股权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否则,就是纯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纯信贷或普通债券),或者纯投资关系(直接出资受让股权)。

       认股权是一种待行使的权利。出资者行使认股权即购买股权以后,双方才形成股权投资关系,即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认股权并不等于股权。

       所谓“认股权证”,一般是指认购股权的权利凭证,是广义的证券品种。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是认股权的权益,但并非股权本身的权益。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中,类似认股权证的证券品种很多。认股权证是否是一种证券,可能看法不一,全看认股权的制度设计。
 
二、“认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

       初创企业尤其是早期科创企业,成长空间可能巨大,同时也面临着失败的高风险。因此,很难获得单纯的债权融资(信贷资金或债券融资)或股权投资资金的支持。相比单纯的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在企业发展前景不明朗时采取“先债后股”的融资方式则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先债后股”融资方式,首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出资方,先拿到认股权而待企业股权增值后再选择行使认股权,既有股权投资的好处又回避一定的过早投资风险。“先债后股”融资方式对于企业而言也有好处,先拿到债权融资的资金,有利于企业发展。因此,认股权融资方式的出现,对于早期企业而言,既有利于出资者,也有利于企业。

       据介绍,美国硅谷银行,是一家专注于PE/VC 和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上世纪90年代初,加州硅谷高科技产业开始兴起,涌现了大量急需发展资金的早期科创型企业。硅谷银行结合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使其业务遍布北美、亚洲和欧洲,Facebook、 twitter等IT领域知名企业都曾是其融资客户。硅谷银行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大致是其向高科技等企业发放较高利率贷款,且通常附带“认股权证”。当目标企业成功上市或股权价值增加时,银行持有的认股权证就能带来贷款外的额外收益,从而抵消向初创期科创型企业提供贷款的部分甚至全部风险。从2002年到2021年9月末,硅谷银行在近20年间依靠认股权证实现了9.65亿美元的净收益,不仅早已抵了早期阶段企业所带来的贷款损失,还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由于公司长期关注早期科创企业,与 PE/VC机构及其高管业务粘性较高,也推动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

三、境内认股权证市场发展面临的“痛点”

       认股权融资方式有很多的好处,能有效破解早期企业的投债联动难题。但在国内,认股权融资方式及市场尚属探索期,仍面临着缺制度、缺平台、缺生态等诸多发展“痛点”,直接影响着金融服务早期企业的效果。目前,国内认股权及投债联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为严防信贷资金流失,境内银行信贷市场对股权投资而言极其封闭,其法规政策、操作体系、投资逻辑及偏好对股权投资相当不开放,几乎水火不容。有关部门制定的信贷支持科创企业的“投贷联动”政策也难以执行。

       目前,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以“银行+子公司”、 “银行+VC/PE”模式为主,银行成立内部 PE 基金子公司模式,由于基金和银行分别受证监会和银监会监管,在操作上面临监管差异以及股东利益平衡等一系列难题。

       二是非上市企业认股权合法有效性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亟待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

       三是缺失对认股权进行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确权,缺少对认股权持有人权利的保障,存在企业违约的潜在风险。

       四是认股权证的交易转让市场还未成型,缺乏规范的平台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无法批量化、标准化、流程化、系统化转让认股权证。
       
       五是缺乏对认股权的权威、专业的估值体系,交易转让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亟待建立认股权证的第三方估值服务体系。

       六是如何进行有效的认股权价值管理,缺少专业人才。

       七是受“禁止为有限责任公司发债”禁令的影响,认股权融资方式难以适用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中小微企业。

四、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定私募证券交易场所的专业功能和作用

       在北京股交进行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重要意义之一在于能够发挥北京股交作为私募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定地位和功能作用。《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北京股交介绍,北京股交将发挥法定的区域性私募证券交易场所的功能和作用,尝试开展认股权的确权、登记、托管、结算、估值、转让、行权等一系列的综合服务。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表示,试点将通过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着力畅通认股权全生命周期的良性循环,探索破解早期科创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据介绍,针对国内认股权市场发展面临的“痛点”,北京股交已提出多项解决方案。

       一是着手建立与试点相配套的制度规则体系,逐步规范对各参与主体的适当性认定及业务操作规程,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杜绝投机炒作风险。

       二是将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认股权服务系统,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电子签约、登记托管、转让交易等数字化服务,强化区块链存证,确保认股权真实有效,保障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将推动与头部券商机构、市场化专业数据公司、征信公司、评估公司等机构的深入合作,聚合多方资源优势及专业力量,共建认股权估值模型,共同打造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估值跟踪服务产品,提供估值、转让退出等服务,提高认股权交易成功率,有效降低科创企业及投资机构转让认股权的人力耗费和时间成本,提升投资机构资金流转效率,扩大认股权融资业务规模。

       四是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项目对接渠道,推动认股权持有方、科创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方深化合作,推动认股权资产依托试点平台实现合规、有序、高效流转,形成业务闭环。同时,集聚包括头部券商机构、市场化专业数据公司、征信公司、评估公司等机构的专业实力,打造集合规、专业、高效、影响力为一体的试点平台生态体系。

       五是依托各类私募基金行业组织、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北交所和新三板北京服务基地等渠道,吸引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共同营造覆盖认股权全生命周期的良性生态体系。

       对规范认股权业务发展,支持以投债联动(投贷联动、股债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破解早期企业特别是科创企业融资难题,北京股交认股权试点具有重要的“破冰”意义。

五、四板市场推动科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投债联动

       作为一种投债联动(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的融资模式,认股权是债权融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是相较于债权融资、股权投资的一个新品种。认股权融资方式,是从适用于早期科创类企业开始的。但是,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既适用于早期科创企业,也适用于其他有股权投资潜力的早期企业,即各类有股权投资潜力的早期中小微企业。因此,认股权融资方式及认股权证市场建设的综合服务试点,对破解早期优质企业融资难题意义重大。

       在中国证监会监管和指导下,区域性股权市场将推动认股权融资方式及认股权证市场的建设。认股权、认股权证、认股权融资方式必将“明正言顺”,有头有脸有身份。

       目前,中国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互联网/软件、硬件/半导体、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等诸多科技行业百花齐放。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为32.8万家,预计2022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将达45万家,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市场空间广阔。

       同时,如火如荼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也可以尝试认股权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