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ས་ཁོངས་རང་བཞིན་གྱི་རྐང་དབང་ཚོང་ར་ནི་ཚོང་རར་ཞུགས་མེད་པའི་ཁེ་ལས་ཀྱིས་ཐད་ཀར་མ་དངུལ་འདུ་འཁོར་གྱི་ཐབས་ལམ་གཙོ་བོ་ཞིག་རེ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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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企业,请不要错过这些资金政策支持

来源:青春龙泉驿 发布日期:2022-11-29
(共31条,包含国家8条,四川省14条,成都市9条)

(一)国家政策

1.各地方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6/content_5692364.htm

适用企业:外贸企业



2.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33.htm

适用企业:中小微企业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33.htm

适用企业:所有企业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33.htm

适用企业:所有企业



3.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31/content_5693159.htm

适用企业:所有企业



4.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01/content_5682858.htm

适用企业:旅游业企业



5.服务业分领域纾困扶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鼓励地方财政对相关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18/content_5674531.htm

适用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运输企业、民航企业等



6.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12/content_5695335.htm

适用企业:中小企业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量企业还款能力调查,加大受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保险等有关费用补贴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12/content_5695335.htm

适用企业:所有企业



7.加快出台对定期核酸检测和防疫消杀补贴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快出台对定期核酸检测和防疫消杀补贴的措施,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比例、申请流程、办理窗口、申请材料清单等,提高审核效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优势,支持餐饮企业在线申报免费定期核酸检测人员名单,精准发放免费核酸检测电子抵扣券,并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2〕154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25/content_5697759.htm

适用企业:餐饮企业

发挥好商业保险对餐饮企业的支撑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对餐饮企业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效减轻其资金压力。(《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2〕154号)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25/content_5697759.htm

适用企业:餐饮企业



8.人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制造业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以上,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100%提供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2-09/28/content_5713417.htm

适用企业(主体):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四川省政策

1.加大重点领域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分类对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保险资金入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年度新增投资额、投资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项目业主,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发行债券的发债主体,省级财政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川办发〔2022〕9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1/24/51e7b22364cb484987410055d84488bf.shtml

适用企业(主体):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上市企业、发债企业



2.服务业分领域纾困扶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2022年继续使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c102278/2022/3/10/c535722421fa463188859b9d93c8b730.shtml

适用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运输企业、民航企业等



3. 加大纾困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市(州)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给予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7/7/a8a40749e22042f1b6f98939ac16df17.shtml

适用企业:中小微企业

引导激励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激励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省级财政按科技服务企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各地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券服务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州)补助额的60%据实补助。(《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7/7/a8a40749e22042f1b6f98939ac16df17.shtml

适用企业:科技服务企业

支持市场拓展。对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累计超过1亿元,按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各级各部门主办的市场拓展活动,主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展位费按减50%收取,同级财政对费用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7/7/a8a40749e22042f1b6f98939ac16df17.shtml

适用企业(主体):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选树20个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每个品牌补助20万元。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4/18/1b256441879f42a5b1aa5af20edd2aae.shtml

适用企业:中小微企业



5.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省级财政按规定对市(州)给予补助。(《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464/10465/10574/2022/4/22/f72d6d6c64c443a39ecfae221423a578.shtml

适用企业:中小微企业



6.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川农领〔2022〕4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7/6/15bcbbb68fdf4f1e905533f0a23ad572.shtml

适用企业:生猪养殖企业



7. 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对依法在四川设立,且在保工保产、恢复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骨干旅行社,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安全运营、诚信经营和2022年一季度从业人员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对依法在四川设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坚持演出、服务我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在保就业保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演出场次、从业人员数、社会效益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30位的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50万元。支持民营A级旅游景区发展。对全省仍在接待游客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根据2021年度接待游客人次、实现门票收入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40位的按景区等级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40万元。支持天府旅游名宿发展。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川文旅发〔2022〕29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5/27/ff7638ca53ec4450ba9a3bd034c9a70c.shtml

适用企业:文化旅游企业



8.培育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6/10/8542139c1cc54fd8b9036fa58e8f44b7.shtml

适用企业:建筑业企业

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6/10/8542139c1cc54fd8b9036fa58e8f44b7.shtml

适用企业:建筑业企业

促进建筑业外向经济发展。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6/10/8542139c1cc54fd8b9036fa58e8f44b7.shtml

适用企业:出川建筑业企业



9.培育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探索成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我省体育领军企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投资支持。对纳入体育产业统计的企业,今年内由“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加大体育产业示范培育。对获评体育产业示范类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对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分别补助300万元、150万元;对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补助50万元。(《助力体育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体育产业稳步发展的八条措施》,川体办〔2022〕5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6/17/c705d4d4f307432c911d79dfcb3441e9.shtml

适用企业:体育企业



10.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对在川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最高300万元给予后补助激励;对获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不超过5%、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对开展技术创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稳产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联合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在高新区启动建设一批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后补助支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2/6/17/9b469dda2ba84c9b89966a553da98288.shtml

适用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11.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6亿元,支持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及综合型主题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排名前30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50万元,对排名前40位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40万元。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支持各地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2〕16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6/2/8853301b52df47779bbeb29bb2a89a1f.shtml

适用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文旅企业、交通物流企业



12.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不低于3%的医疗健康装备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实行研发投入风险损失分担,降低企业科研投入风险,对研发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健康装备重点研发类科研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损失部分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险资金。对首台套医疗健康装备产品,按规定给予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或销售奖励。对成功运用的首版次医疗健康装备软件,按不超过软件开发费用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3/11/44cd13fa0e2444daa0cd5b5266d7d375.shtml

适用企业:医疗健康装备企业

加强医疗健康装备创新和新业态支持。医疗健康装备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或国内首创的高端医疗健康装备和重点成套装备等产业化项目,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深入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对受托生产首次注册医疗器械的企业,按委托生产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企业牵头会同医疗健康机构投资建设的远程诊疗、智能诊断、数据中心等医疗健康装备集成创新服务平台,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开展重点医疗健康成套装备融资租赁服务、且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3/11/44cd13fa0e2444daa0cd5b5266d7d375.shtml

适用企业:医疗健康装备企业

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企业登峰发展及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开展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产品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大奖并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2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3/11/44cd13fa0e2444daa0cd5b5266d7d375.shtml

适用企业:医疗健康装备企业



13.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2022年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等方面对成都市给予倾斜,取消对成都市因素法分配不超过资金总额50%的限制,支持成都市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服务贸易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予以配套激励支持的通知》,川办函〔2022〕47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7/20/d798db3881934cecbb41fea81690fedc.shtml

适用企业:外贸企业



14.支持制造业企业竞相成长。每年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前30户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每年对培育工作业绩突出的5个市(州),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由市(州)统筹用于奖补年度增速快的市级“贡嘎培优”企业等。(《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川办发〔2022〕27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2/28/95f8ad4960c74fc3862c9ba9166d88de.shtml

适用企业:市级“贡嘎培优”企业

重点支持培优企业对标国家标准。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链“领航”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相关专项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支持。(《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川办发〔2022〕27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2/28/95f8ad4960c74fc3862c9ba9166d88de.shtml

适用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培优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培优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对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川办发〔2022〕27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2/28/95f8ad4960c74fc3862c9ba9166d88de.shtml

适用企业:制造业培优企业

支持培优企业融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培优企业构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对企业开展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的跨区域、跨境并购,按照不超过并购重组支付金额的1.5%,给予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最高400万元事后奖补;对其并购省外、境外企业迁回四川并注册的,奖补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川办发〔2022〕27号)

全文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2/28/95f8ad4960c74fc3862c9ba9166d88de.shtml

适用企业:制造业培优企业



(三)成都市政策

1.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15号)

全文链接:

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zqjkfz001002/2022-04/25/content_703d955d9bec4c2ebef72df0497f5aa9.shtml

适用企业: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2.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15号)

全文链接:

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zqjkfz001002/2022-04/25/content_703d955d9bec4c2ebef72df0497f5aa9.shtml

适用企业:餐饮零售企业、文旅和会展行业企业



3.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15号)

全文链接:

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zqjkfz001002/2022-04/25/content_703d955d9bec4c2ebef72df0497f5aa9.shtml

适用企业:外资企业、外贸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4.促进消费恢复发展。鼓励营造新消费场景,继续实施消费场景“一场景一示范”,对评选为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持夜间经济活力,依托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24小时营业区试点。对组织企业参加夜间经济活动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成都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文旅体消费回暖。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支持开展文旅行业重点企业项目制培训,对符合培训条件的文旅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小微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微旅游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推动全市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开展打折优惠活动。支持A级景区完善服务设施,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1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实体书店、电影院、国有博物馆和经营性演出团体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含低票价)开放,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营补贴。(《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38907&tn=6&wz=%E6%9C%80%E6%96%B0%E6%94%BF%E5%BA%9C%E6%96%87%E4%BB%B6&index=AO000B02003202200060

适用企业:消费行业企业

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

全文链接: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41364&tn=6&wz=%E6%88%90%E5%8A%9E%E5%8F%91&index=AO000B02003202200093

适用企业: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企业



5.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促建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帮助区(市)县引进协议投资3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建圈强链项目的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38907&tn=6&wz=%E6%9C%80%E6%96%B0%E6%94%BF%E5%BA%9C%E6%96%87%E4%BB%B6&index=AO000B02003202200060

适用企业:制造业企业



6.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协同平台、拓展应用市场,对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或机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智慧蓉城等应用场景落地,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38907&tn=6&wz=%E6%9C%80%E6%96%B0%E6%94%BF%E5%BA%9C%E6%96%87%E4%BB%B6&index=AO000B02003202200060

适用企业:平台企业



7. 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营收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3号)

全文链接: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38907&tn=6&wz=%E6%9C%80%E6%96%B0%E6%94%BF%E5%BA%9C%E6%96%87%E4%BB%B6&index=AO000B02003202200060

适用企业: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8.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客货运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市域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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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38907&tn=6&wz=%E6%9C%80%E6%96%B0%E6%94%BF%E5%BA%9C%E6%96%87%E4%BB%B6&index=AO000B02003202200060

适用企业:交通物流企业



9.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

全文链接: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29/zcwjney.shtml?id=141364&tn=6&wz=%E6%88%90%E5%8A%9E%E5%8F%91&index=AO000B02003202200093

适用企业:民营企业